商務活動稱呼禮儀規范
發布日期:2017-07-17作者:jtdqgzb點擊量:17959次
在商務活動中,稱呼要莊重、正式、規范。一句得體的稱呼,既能引起對方的注意,也一下子拉近了雙方的距離。依照商務慣例,在商務會面中,最正式的稱呼有三種,即應當稱呼交往對象的行政職務、技術職稱,或是其泛尊稱。泛尊稱,指的是先生、小姐、夫人、女士一類可以廣泛使用的尊稱。
在商務活動中,以對方的行政職務相稱,以示身份有別、敬意有佳,是最常見的一種稱呼方法。可以僅稱職務,如“局長”、“處長”、“經理”、“主管”等;也可以在職務前面加上姓氏,如“李市長”、“張董事長”等。
對醫生、教授、法官、律師以及有博士等有職稱和學位的人士,均可單獨稱“醫生”、“教授”、“法官”、“律師”、“博士”等。同時可以加上姓氏,也可加先生。如“李教授”、“法官先生”、“律師先生”、“張博士先生”等。這樣可以表示你對他職稱的認可和尊敬。
對于那些初次打交道的,或者既沒有具體的職務也沒有具體的職稱的人,可以直接稱呼他們為“先生”、“小姐”或者“夫人”,如果知道他們的姓氏,就最好在這些泛尊稱的前面帶上對方的姓,如“張先生”、“李小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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