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危險源與安全隱患異同
在日常安全管理中,經常有人會將危險源和安全隱患混為一談,原因就在于二者聯系緊密,使人不易辨別。那么它們究竟有何異同?本文將從定義入手,對二者加以評議。
一、危險源與安全隱患的定義
危險源是指一個系統中具有潛在能量和物質釋放危險的、可造成人員傷害、在一定的觸發因素作用下可轉化為事故的部位、區域、場所、空間、崗位、設備及其位置。
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發生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危險源與安全隱患的相同之處均能導致事故。
由定義可知,危險源在特定條件下能夠造成人員傷害、轉化為事故;安全隱患無論是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還是管理上的缺陷,都是由于人的參與形成的,簡單來說既是違章,而違章可能導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事故。因此二者均具有導致事故的可能。
安全隱患來自于管理不當的危險源。舉個例子,眾所周知不能在加油站抽煙、接打電話,因為汽油、柴油是揮發物質,揮發出來的油氣達到爆炸濃度后,遇火即炸。在此例中,由于汽油、柴油本身的特性,使加油站成為一個危險源,在危險源范圍內發生行為違章,于是安全隱患便產生了。所以安全隱患一般來說都是源于危險源的管理不當,如果沒有了危險源,安全隱患也就不復存在。
三、危險源與安全隱患的不同之處
導致事故的可能性不同。管理得當的危險源不會導致事故,安全隱患則很可能直接導致事故。例如,機床傳動機構在高速旋轉中可能將人體某一部位帶入而造成傷害事故,是一個危險源。對此種危險源的管理措施即為加裝防護罩,加裝防護罩后傳動機構能夠造成事故的本質屬性雖未改變,但由于防護罩的隔離,轉動機構已不能夠對人造成直接傷害。如果將防護罩取消,轉動機構直接暴露于人可接觸到的地方,此時危險源便轉化為安全隱患,發生事故的可能性也隨之而來。
自身特性不同。危險源的危險性是其自身的屬性,具有不可消除性,而安全隱患則是人的不當行為造成的,經過治理是可以完全消除的。舉例來說,220V交流電能夠造成電擊傷害,這是由電自身的特性決定的,在現有科技條件下,無論怎樣去管理,都是不能消除的,所以可以將電列入危險源。而不更換破損的帶電導線則產生了觸電的安全隱患,這其中便有了人的參與,如果及時更換導線,安全隱患也就隨之消除了,因此帶電導線破損應算做安全隱患。
綜上所述,在判定一類事物屬于危險源還是安全隱患,一要看該事物的存在是否會導致事故,二要看治理后危險性是否能夠徹底消除。既不會直接導致事故又不能徹底消除危險性的即為危險源,反之則應列為安全隱患。
□永登公司 時承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