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小貼士:高危作業的范圍
發布日期:2013-06-14作者:jtdqgzb點擊量:14814次
1、帶電作業:電壓在36V以上的帶電作業。
2、高處作業:凡在離基準地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作業
3、在禁火區及禁火設施進行動火作業:在規定的禁火區、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原煤倉、煤粉倉、氧氣瓶、乙炔瓶、儲油灌、輸油管路、液壓油管路、稀油站等和易燃易爆設施、場所的動火作業。
4、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進入各種設備內部、水泥窯、預熱器、篦冷機、管磨機、袋收塵器、鍋爐、儲氣罐、各類儲庫、料倉、熟料輸送地坑、水井、循環水池、化糞池、污水處理設施等各類受限空間、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區域作業。
5、帶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6、使用臨時輸電線(按臨時線審批制管理)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
7、高熱作業:指在溫度超過40℃的容器內或在高溫區域的作業。
8、易發生塌料區域的作業:如清庫(倉)、捅料、打大塊、打“雪人”,窯系統從各級預熱器、分解爐、窯內、篦冷機,熟料輸送地坑等范圍內的所有作業。
9、起重吊裝作業。
10、處理化學毒品、易燃易爆物資、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11、在輕質屋面(如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彩鋼等)上的作業。
12、其它危險作業。
(根據涉及水泥行業高危作業的范圍,結合系統內部實際,共細化為18類具體作業為高危作業,具體界定與規范詳見公司下發的《關于規范高危作業范圍與內容的通知》)。
2、高處作業:凡在離基準地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作業
3、在禁火區及禁火設施進行動火作業:在規定的禁火區、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原煤倉、煤粉倉、氧氣瓶、乙炔瓶、儲油灌、輸油管路、液壓油管路、稀油站等和易燃易爆設施、場所的動火作業。
4、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進入各種設備內部、水泥窯、預熱器、篦冷機、管磨機、袋收塵器、鍋爐、儲氣罐、各類儲庫、料倉、熟料輸送地坑、水井、循環水池、化糞池、污水處理設施等各類受限空間、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區域作業。
5、帶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6、使用臨時輸電線(按臨時線審批制管理)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
7、高熱作業:指在溫度超過40℃的容器內或在高溫區域的作業。
8、易發生塌料區域的作業:如清庫(倉)、捅料、打大塊、打“雪人”,窯系統從各級預熱器、分解爐、窯內、篦冷機,熟料輸送地坑等范圍內的所有作業。
9、起重吊裝作業。
10、處理化學毒品、易燃易爆物資、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11、在輕質屋面(如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彩鋼等)上的作業。
12、其它危險作業。
(根據涉及水泥行業高危作業的范圍,結合系統內部實際,共細化為18類具體作業為高危作業,具體界定與規范詳見公司下發的《關于規范高危作業范圍與內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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