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09-10-16作者:jtzcbgs點擊量:4384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以下簡稱“土地出讓”)收支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土地出讓收支納入政府基金預算,土地出讓收入全部繳入地方國庫,支出一律通過政府基金預算從土地出讓收入中予以安排,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三條 省財政部門會同省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全省范圍內的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工作。
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工作,市州、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具體負責土地出讓收入征收工作。
人民銀行國庫部門應設立專戶,專門核算土地出讓收支情況,并將有關報表和資料及時提供給財政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
第四條 土地出讓收入全額納入政府基金預算管理,省、市州分成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收支范圍
第五條 土地出讓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包括以下內容: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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